完善服务和加强管理
1、从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有区(县)级经济审批管理权限,实行园区内集中审批;其他工业项目审批由区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为企业提供贴身服务。凡属我区权限范围审批的项目,按照联合审批的原则,一切从简从快办理。
— 2、建立工业发展协调工作制度。区成立工业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业发展的研究分析和协调推进;建立区领导和职能部门联系重点工业项目的制度。对在建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了解建设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推进项目进展,做好跟踪落实和服务协调工作。
— 3、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能。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实行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外地来我区工作但暂不迁入户口、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区人事部门颁发《特聘工作证》,在聘任期内享受与我区常住户口人员同等的职称评聘、社会保障、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待遇。
— 4、放宽企业管理和业务人员出入境限制,简化出入境管理手续。对申办赴港、澳商务签证的,实行按需审批。对个体、私营企业纳税大户,实行资格认定备案制度,根据当年纳税额办理一年或三的多次签证。对于商务往返港澳通行证指标,可以不指定落实到个人,由企业自行分配、变更。
— 5、积极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逐步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尽快建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管理。
— 6、放宽前置审批。除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必须办理的审批外,任何区属部门自行设立的前置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注册登记的条件,申请人可直接到区政府投资服务中心申办工商注册登记。放宽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并允许分步到位,限期补足。以广州市以上部门认定的技术成果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的,可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 7、优化企业年检制度。根据企业的经营、纳税、银行信用等状况,对“守信用、重合同”的企业,被广州市表彰的纳税大户、先进私营企业以及被评为驰(著)名商标的商标持有企业,实行年检免检,并在纳税、年审中给予相应的快捷、优质服务。
— 8、加强企业、企业协作组织的建设。发挥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推进行业协会组建和完善,促使行业、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完善企业界参政议政机制,不定期举办职能部门与企业代表座谈和意见征询活动,及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 9、规范对企业的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公开收费内容和标准,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区物价部门设立《从化区企业缴费项目手册》,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定期登记检查,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企业有权抵制和投诉各种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以及已被清理的项目收费,并向物价部门或投资服务中心举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 10、完善司法服务,加强对各类企业合法利益的保护。法院积极支持企业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并加大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执行力度;检察机关为企业加强犯罪防范提供服务,积极查处企业内部的相关案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依法处理企业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严肃处理侵犯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司法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 11、进一步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监察监督,改进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到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添路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部门落实本决定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区监察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企业代表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察检查和评议。对不认真执行本决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督办、纠正。对职能部门人员在办理审批手续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消极散漫低效、态度恶劣、故意刁难、以权谋私、自设收费或自提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和工作责任,如因这些行为直接造成现有企业或拟引进企业撤离我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损失者,依规作出撤职、辞退、开除等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