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站
  • 产品
  • 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从化区“疫情期间农产品运输物流专项补贴、荔枝销售流通专项补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府规〔2020〕6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荔枝销售流通专项补贴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8〕1214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从化区疫情期间农产品运输物流专项补贴及2020年从化区荔枝销售流通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从化区疫情期间农产品运输物流专项补贴

(一)申报对象。注册地在从化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电商服务站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事项及标准。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快递物流销售本地农产品。物流费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按实际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补贴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电商服务站)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材料要求。申请快递物流专项补贴的农业经营主体需填写《从化区疫情期间农产品运输物流专项补贴申请表》,同时必须提供2020年1月23日-6月30日期间的申请补贴有效凭证:快递合同、交易明细单、快递物流发货底单(发货地为从化,物流发货单号需与销售物品对应一致)、发票、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文件依据。《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府规〔2020〕6号)、《从化区疫情期间农产品运输物流专项补贴细化方案》、《从化区疫情期间农产品运输物流专项补贴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2。

 二、2020年从化区荔枝销售流通专项补贴

(一)申报对象。注册地在从化区的农业企业、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农村淘宝服务站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标准及要求。当年度6月15日-7月20日期间的荔枝快递物流补贴。农业经营主体申请销售荔枝的快递物流费用最低基数为3万元,按总数10%比例进行补贴;从化荔枝包装箱按照1元/个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材料要求。申请快递物流、包装箱等专项补贴的农业经营主体需填写《从化区荔枝销售流通专项补贴申请表》,同时必须提供当年度6月15日-7月20日期间的申请补贴有效凭证,递物流费用补贴:合同、交易明细单、快递快递发货底单(发货地为从化,物流发货单号需与销售物品对应一致)、付款凭证);统一印制从化荔枝销售包装箱补贴: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四)文件依据。《从化区疫情期间农产品运输物流专项补贴细化方案》《从化区荔枝销售流通专项补贴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附件3。

三、申报事项报送流程

申报单位按要求收集整理材料,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镇(街)进行审核盖章,于8月10日前送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2室,区政务中心收件初审后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其他事项

(一)两项补贴中在相同时间的事项不得重复申请,例如:已申请6月15-30日疫情期间(荔枝)物流补贴,荔枝物流专项补贴只可继续申请7月1-20日期间的补贴。

(二)请各镇(街)做好指导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从化区“疫情期间农产品运输物流专项补贴、荔枝销售流通专项补贴”申报及审核。

  附件:     

  1.《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2.从化区疫情期间农产品运输物流专项补贴方案、申请表.doc

  3.荔枝补贴申报表.xlsx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黄燕新  联系电话:87997218)

来源:从化区人民政府网

【关闭窗口】
上一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
下一篇: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从化区引进和培育高效益优质企业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关于本站企业文化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