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扶持粤创街发展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优化从化区“双创”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以粤创街为核心,以广州市返乡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广州市从化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支撑的大湾区红色文化传承地、生态经济核心区发展格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粤创街(包括一、二、三期)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入驻并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机构。
二、适用对象
(一)大学生双创相关企业
依法登记注册纳税,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认定的大学生双创、文化创意、创意酒吧、咖啡厅、数字艺术等相关设计、研发、销售型企业及相关人员纳入本方案适用对象。
(二)粤菜文创相关企业
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际入驻并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认定的粤菜文创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纳入本方案适用对象。
(三)一村一品相关企业
依法登记注册纳税,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认定的“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工程相关设计、研发、销售型企业及相关人员纳入本方案适用对象。
(四)运营维护服务机构
为粤创街提供招商引资、会务服务,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协助粤创街申报省、市各级项目且经认定的运维机构。
(五)其他
依法登记注册纳税,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温泉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类型大学生创业项目。
三、支持措施
(一)培育一批大学生双创项目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办初创型企业,成功入驻粤创街,并经认定的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1、粤创街一次性创业资助
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户2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
2、粤创街租金补贴
租用粤创街经营场地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按照一楼商铺每月40元/平方,二楼及以上按照每月20元/平方,且每家入驻单位每年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3、粤创街装修补贴
装修自用铺位及办公用房的按照500元/平方计算,且总额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搭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平台
1、支持粤创街申报区众创空间。对认定评审通过的,额外给予主办方一次性10万元的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及登记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性次奖励。
2、支持孵化器建设发展。对申报区孵化器认定评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及登记的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性次奖励。
3、支持运维机构入驻。为粤创街提供招商引资、会务服务,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协助粤创街申报省、市各级项目且经认定的运维机构,成功入驻粤创街的,连续3年,给予30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年不超20万元;按照1000元/平方给予装修补贴,总额不超20万元。
4、组织开展“粤创街双创大赛”,通过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我区双创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的创新创业大赛,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每年给予10万元资金用于大赛组织、奖金发放。
5、引导组织区内9所高校成立“创业菁英俱乐部”并落户粤创街,以促进高校人才与企业及项目的对接,鼓励支持校地、校企合作,切实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的交流互动。每年给予10万元活动经费。
(三)人才服务
对上述入驻粤创街且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其主要负责人按照《从化区常驻人口调控管理实施办法》,优先核准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
四、申报及审批
(一)本措施所涉及的各项补贴,由从化区人民政府牵头,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从化区温泉镇人民政府等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具体对应项下责任分工进行评审。
(二)申请享受补贴的公司、机构及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对应项下责任分工单位对企业的申报进行会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统一联合报请区政府审定给予奖励。
五、附则
1.本意见与区政府各类补助、奖励措施实行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
2、本措施中申报的各类补助、奖励资金项目均需向从化区温泉镇提出书面申请,从化区温泉镇初审后提交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区政府审定;
3、如发现企业、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已拨付的奖励需如数退回,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设立“从化区粤创街扶持措施”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该笔专项资金金额,专款专用。
5、本扶持措施由温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该扶持措施有效期叁年,自正式发文之日计起。